我們的理念:
我們深信弱能人士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及權利。透過適當的訓練和協助,他們可以發揮工作潛能,融入社會,自力更生。
服務目標:
- 透過多元化生產工作及職業訓練,發展弱能人士的工作技能及良好工作習慣。
- 透過工作訓練及公開就業,使弱能人士建立自信及自立能力,獲得工作帶來的滿足感。
- 透過就業轉介及持續跟進,協助弱能人士投入就業市場,發揮潛能,融入社會。
服務對象:
- 15歲或以上之弱能人士及精神病復康者
- 健康良好、沒有傳染病
- 精神狀況穩定、沒有嚴重破壞或騷擾性行為
- 具備基本自我照顧能力
- 有適當工作動機及能力
- 願意公開就業
服務範圍:
1) 職業復康訓練及工作
職前評估:定期評估服務使用者進展及訓練需要,安排合適的服務
職前訓練:包括工作技能訓練、社交及溝通技巧、適應能力、社區生活技能訓練
職前準備:求職及面試技巧訓練、壓力處理、心理輔導等
在職支援:就業選配、在職訓練、輔導及持續支援
續顧服務:成功公開就業後會員可獲三個月續顧服務
2) 個人發展及其他服務
- 個人輔導及轉介服務
- 家屬工作
- 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臨床心理服務
多元化工作:
中心提供不同類型工作訓練。另外,中心皆可安排服務使用者在不同類型店舖中進行訓練及在社會企業內工作。中心社工會按服務使用者之興趣及潛能為其安排合適的訓練及工作。
獎勵金及訓練津貼:
為鼓勵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訓練,若服務使用者出席中心安排之訓練,每天可獲獎勵金。而服務使用者參與生產工作訓練,可獲訓練津貼。獎勵金及訓練津貼金額均會每月發放。
申請手續:
申請者可向地區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的家庭服務中心、特殊學校、醫務社會工作部或復康機構提出申請,並經由社會福利署復康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及推薦。或申請者自行向中心申請服務(適用於輔助就業服務申請人士)。
退出服務:
- 服務使用者發覺服務未能配合其需要,可選擇退出服務。
- 若服務使用者不再符合接受服務資格,中心會安排服務使用者退出服務,並與轉介機構聯絡,以便服務使用者能獲取其他更適合的服務。
- 服務使用者的就業跟進期達十二個月,並成功公開就業六個月,中心會安排服務使用者退出服務。如服務使用者退出後五年內再有服務需要,可向中心申請重返服務。
意見及查詢:
歡迎申請人,其家屬、監護人或社區人士對本中心服務提出意見,或參與義務工作,詳情可聯絡中心主任或當值職員。
中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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